关于开展我校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66号)(见附件1)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6年省级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该通知转发,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项目类别
2016年我校获准推荐省级高等教育教改项目名额为8个,教改项目分为综合类和一般类两类项目,综合类教改项目推荐名额不多于4个。我校各单位限申报2个(综合类和一般类各限报1个)。
综合类教改项目与一般类教改项目仅在研究内容和方向上有所差别。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件2)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省级教改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
二、推荐要求
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院相关专业负责人或学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原则上应是已经立项建设、成效显著的校级教改项目。
省级教改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已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16年8月31日),能够组织相关教学资源和团队独立完成项目建设;同一学校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推荐(我校已有省级教改项目见附件3);主持省级教改项目尚未校内结题的教师不能作为此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申报。
三、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建设相关文件精神,本次省级教改项目申报增加各单位审核环节。请各单位认真领会广东省“创新强校工程”相关文件精神,依据各单位创新发展总体规划和项目建设的条件与要求,通过本单位学术权力组织对本单位申报项目统筹安排、严格评审,择优推荐。
四、请各单位于2016年7月13日前将《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一份)(附件4)和《申请书》(一式三份)(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教务处。学校将对各单位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择优向省厅推荐。
联系人:陈强 电话:6126236
教务处
2016年7月5日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66号)
附件2:2016年度省综合类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重点领域简表
附件3:我校已有省级教改项目明细
附件4: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附件5:2016年度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