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6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立项建设项

文章来源:       时间:2016年11月03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粤教高函[2016]233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广东省

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

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6〕144号)安排,省教育厅组织了2016年我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工作。经学校遴选、公示及推荐、省教育厅审核、公示,现将2016年省本科高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确定立项建设省重点专业22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7个、教学团队62个、教师教学发展中心3个、试点学院8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38个、特色专业50个、精品视频公开课27门、精品资源共享课109门、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67个,此外,评审认定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0个。项目详细名单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

(一)除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外,本次公布的其他类别立项项目仅为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经学校组织建设、校内结题并通过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项目验收及建设成果评定后,正式认定为省级项目。

(二)省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采取直接认定的方式,自本文发布之日起五年内有效,五年后可提请重新验收评定,再次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五年。

(三)项目正式实施前,请各校对项目建设目标、建设举措、预期成果、建设进度安排等进行科学论证,论证专家应不少于5人,且至少有三分之一来自外校。以论证后的目标、任务等作为项目结题验收的依据,确保项目建设成效。

(四)项目日常管理委托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学校应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和规律,如期统筹做好项目中期检查、校内结题验收等工作。各校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将作为学校下一年度项目立项额度的参考依据。

(五)项目实施过程中,其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主要负责人、预期成果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需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学校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学校正式来函说明原因;擅自变更上述内容的,验收评定时列为不通过。

三、其他事项

(一)2016年度各校向省教育厅推荐并获得立项的项目,学校须将相关项目校内评审推荐及立项材料妥善保存,留底备查。

(二)项目由各校统筹本校“创新强校工程”资金及自有资金予以资助,项目获得学校资助情况将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时重要考察因素之一。如项目建设中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优秀成果,请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联系人:李成军,联系电话:020-37629463;传真:020-37627963。

附件:2016年广东省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建设名单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