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6〕100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
项目2015年度验收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各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5〕40号)的安排,经专家集中评审、公示公告等环节,现将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9类项目验收结果予以正式公布(名单见附件)。
本次验收结果分为通过与暂缓通过两类。通过验收的项目,认定为省级项目,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5年,5年后重新进行评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暂缓通过的项目,经整改或完善后,可以在发文之日起1年内重新提出验收申请,重新验收获得通过的,认定为省级项目,否则撤销建设资格,并通报全省高校,计入学校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各校参与验收的重点专业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验收结果另行通知。
请各高校切实注重项目过程监管和结项验收,提高项目建设成效。各校对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支持情况,将作为学校今后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的重要参考。
附件:广东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结果(第一批)明细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