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

文章来源:       时间:2015年03月11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根据我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相关工作安排,省教育厅决定组织开展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2015年度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外,2011年及以后经省教育厅发文立项或财政厅发文资助的、现已在校内结题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均可参加本次验收。在本文发布前,项目如已入选国家级的,可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方式

在学校自查和校内结题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分类验收。验收以网络形式为主,个别项目还需进行会议验收和实地验收。

会议验收和实地验收项目名单、进校时间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验收要求

(一)验收资格。申请省级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校内完成结题。校内结题时,专家不能少于5个,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一。学校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项鉴定。

(二)材料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1),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

(三)省级专家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无实证材料或实证材料不能证明项目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四、时间安排及验收材料

(一)请各校于6月19日前将学校正式报文、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省教育厅高教处(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112室),其它材料(包括验收登记表和成果实证材料等)留校备查。

(二)各校须在2015年6月30日前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填报验收项目材料,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在系统填报前,请各校将校内结题结果在本校网页上进行展示。

(三)2015年7月30日前,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提交的验收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高校方可进入下一验收阶段。

(四)2015年9月底前,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完成网络验收及会议验收。

(五)2016年11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公布验收结果。

五、验收结果

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

对暂缓通过的项目,省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向学校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本次验收结果将纳入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六、其他

本次验收将与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竞争性评审相结合。经申请,验收通过的项目紧接着进入评审阶段。通过评审的项目作为建设成果,方可作为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绩效依据。具体有关评审事项在验收材料的形式审查结束后另行通知。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李成军,戴庆洲,电话:020—37629463,37629418。

附件:1.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2.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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