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民办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3年07月01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

“民办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3〕86号

各普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有关精神,围绕“创强争先建高地”总体目标,落实分类指导,促进民办高校加大教学投入,探索民办高校优势项目建设管理新机制,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决定组织开展民办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民办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围绕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总体目标,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任务,以分类指导、创新机制、激励引导、奖优扶特为原则,结合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和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实际建设需求,以优势项目建设为引领,通过引导民办高校加大教学投入,立项建设一批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加强民办高校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实验实践教学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加强内涵建设,促进特色办学,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能力和学校综合竞争力。

二、建设范围

学校范围包括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职高专院校。项目范围包括“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涵盖的所有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本科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程教育中心)、精品开放课程(含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教学团队、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等。各校应结合本校发展规划、阶段性办学目标、已有办学优势等实际办学情况和办学需求自主选择建设项目;同时,鼓励和支持各民办高校结合学校实际,建设富有学校特色的自创性项目。

属于“十二五”期间省质量工程的项目,由学校参照相关项目建设标准与要求,设计项目建设任务与预期达到的建设目标;富有学校特色的自创性项目,由学校自主设计并完善项目建设目标、建设要求、过程管理、成效考核标准、成果推广等系列规范性文件。

三、建设方式

(一)统筹规划。学校在已有校级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基础上,统筹做好省、校两级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总体建设规划,规划期限为2013-2015年三个年度,其中应明确具体建设项目类别、各类别项目建设总数、分年度建设数量等基本信息,由学校结合资金投入、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规划论证。各校须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省、校两级质量工程项目总体建设规划进行初步的论证,并充分听取举办学校的意见。省教育厅再组织专家对各校的建设规划进行论证,提出修改完善意见及建议。

(三)自主建设。学校依据规划统筹做好拟申报国家、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的培育建设和校级质量工程项目计划建设工作,自主设计项目分类建设方案。列入规划的建设项目可按省教育厅要求照常申报省级项目,如获立项将按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支持、管理。

(四)过程管理。项目建设过程由学校自主负责,省教育厅分年度组织检查,包括定期或不定期的书面检查、网络检查或实地抽查。

(五)项目验收。项目建设达到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的,经申请,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通过验收的,由教育厅统一发文认定为省级质量工程项目。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定位。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要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校内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打造学校的学科专业特色,预计建设完成后在省内具有一定的优势和较大的影响。

(二)经费保障。各校应在学校常规教学经费以外设立配套的专项经费,明确经费额度及经费保障机制。各类别项目单项资助经费标准原则上参照省财政资助标准。无专项经费支持的学校,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省级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计划。

(三)各校应结合规划完善相关制度,制订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范性管理文件。学校自创性项目,应制订项目建设目标、建设方案、标准、要求等规范性文件。

(四)各校应在校园网设立专题网站,作为项目建设管理平台、资源共享平台和成果展示平台,对制度文件、有关项目材料及项目建设成效等予以公开。

五、申报事项

(一)各校确定一位工作联系人,并于7月5日之前将联系人信息表(附件1)发至以下电子邮箱:本科高校发至chengjun1573@163.com;高职高专院校发至:qibajiu@126.com

(二)各校于8月24日之前将以下材料纸质一式1份作为学校正式报文的附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并发电子邮件。逾期未报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1.学校总体项目建设规划:包括建设基础、建设目标、主要措施、项目分年度安排、经费安排等,并填写项目建设规划一览表(见附件2)。

2.学校项目管理办法;

3.学校资金管理办法;

4.学校项目专题网站访问路径;

(三)有关学校建设规划修改完善及本年度项目申报等事项待规划论证后另行通知。

本年度申报各类具体项目的申报表格与省质量工程同类项目申报表格一致;学校自创性项目由学校自主设计申报表格);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

本科类:戴庆洲,李成军;联系电话:020-37629418,020-37629463;

高职高专类:张坚雄,杨开亮;联系电话:020-37627715,020-37627703。

附件:1.广东省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2.民办高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规划项目一览表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民办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