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编制高等教育“创新强校
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4〕16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要求,现就编制《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规划》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符合国家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省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的意见》(粤府〔2013〕17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精神,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以协同机制创新为重点,全面推进高校改革,促进高校提升办学水平,增强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能力。
(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规划》要在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学校总体发展目标指导下,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制定具体明确的建设目标,按照学校类型确定发展重点,突出学校优势和特色,在制约学校整体发展水平提升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突破。
(二)择优促优,扶持特色。《规划》要从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出发,优先选择具有行业、地方特色和优势学科的领域规划建设。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规划》要结合学校发展现状和需求,立足现实,着眼未来,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统筹不同领域、任务的实际需要,确定建设项目内容和分步实施计划。
(四)整合资源,注重绩效。《规划》要充分考虑各地和高校的实际需要,整合校内外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类资源,加大学校资金、资产、资源的统筹力度,打造学校建设和发展大平台,实现集成发展。同时,注重项目建设绩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范围和时间
(一)学校范围。全省各类普通高校(含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二)项目范围。《规划》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体制机制改革与协同创新、高水平大学及特色高校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国际合作与交流等6个方面的内容及重点载体,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宜面面俱到,还可以新增具有自身特色的项目。学校在编制规划时应按照建设标准和组织实施的特性将有关建设目标和内容分成三大类:第一类是按照国家项目建设或培育要求,由省教育厅组织遴选、推荐的项目。第二类是参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由省教育厅组织开展遴选、认定的项目。这两类项目不能截然分开,第二类是第一类的基础,主要体现在建设水平和层次的不同。第三类是学校按照“自主、特色、优势”发展的原则自主确定的建设项目。通过省级论证评审后的规划项目进入项目库。
(三)规划时间。《规划》编制时间为:2014年—2016年。
三、内容和要求
(一)编制内容
1.学校现状。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协同机制创新情况;学科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高校“质量工程”建设、创新能力提升、科研创新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对外合作与交流的现状等。
2.指导思想。《规划》的方针、战略思想以及总体思路。
3.总体目标。总体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意义及可行性分析,应明确表述拟解决的学校主要问题。
4.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目标(要有具体考核指标)及必要性分析(现状、优势、前景);建设任务(围绕建设目标展开)和具体建设计划(具有可操作性);规划期内各建设项目及内容等。
各类项目建设内容详见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
5.建设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包括:
(1)规划总资金预算及年度预算
(2)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主要用途
(3)省财政专项资金及主要用途
(4)地市财政专项资金及主要用途
(5)学校自筹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6)其他资金来源及主要用途
民办高校资金预算及主要用途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
6.建设项目实施组织及进度安排。包括实施周期和步骤。
7.预期效益分析。要有明确可量化的绩效目标。
8.保障措施。包括管理机制、管理队伍、环境条件、资金筹措及管理等。
9.有关表格。
(二)具体要求
1.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高校在编制《规划》时,要加强具体项目必要性与可行性的论证,既要考虑发展需要,又要考虑实际可能,同时提出学校经费安排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资金筹措使用方案。学校自筹资金额度、使用及管理是否到位等将作为规划论证评审、绩效考核奖补的因素。高校在各类项目的组织遴选中,要建立合理的校内竞争机制、论证制度和监督制度,做到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从制度上保证项目遴选的公开、公平、公正。
2.注意与各类规划和工作方案的衔接。高校在制定《规划》时,要结合省教育厅等部门确定的协同机制创新研究与实践、“质量工程”、“四重建设”、“强师工程”等目标任务和要求,将“四重”建设规划、协同机制创新研究与实践实施方案等统筹考虑到《规划》中。《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高校协同机制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的通知》(粤教科〔2014〕11号)文中要求的制定“创新强校工程”总体规划,按本文要求完成,不需在协同机制创新研究与实践工作实施方案中另附。
3.注意控制项目的时间进度。《规划》建设期为2014-2016年。高校明确各类项目推进目标步骤,细化资金需求和预算安排。需分年建设的项目,其阶段性工作内容和总体目标要明确具体。
4.加强资产管理。单台件或成套设备单价达到大型仪器设备值标准的,必须经过同行专家论证。属于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以上的项目,要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四、申报与审批
(一)学校申请。学校根据国家和我省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本校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按照《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编制《规划》,报送省教育厅。
(二)省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和备案。省教育厅、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的《规划》进行论证。各学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规划》修改后,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备案。
五、实施与考核
(一)绩效考核。省教育厅、财政厅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按照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对各高校进行考核。考核的指标主要包括体制机制创新程度、学科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成果与贡献、师资队伍建设和综合管理绩效等几个方面。对于实施得力、进展良好、成效明显的高校足额拨付年度奖补资金;对于实施不力、进展缓慢、缺乏实效的高校将减拨或停拨年度奖补资金。对取得标志性成果(比如获国家级称号等)的项目将给予学校单独奖补。工程建设结束后,对各高校“创新强校工程”的建设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绩效评价,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良好、建设成效突出、管理规范、引领示范作用明显的高校给予绩效奖励。
(二)下达资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按《广东省实施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广东省高等教育实施创新强校工程考核办法(试行)》考核计算各高校奖补资金,并分年度下达奖补资金。
请各有关高校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2014-2016年本校创新强校工程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规划》纸质材料(一式10份)和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材料统一用Word和Excel软件制作。
联系人:李挺,电话:020-37627703,邮箱:litingny@126.com.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