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4]3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高等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本科高校: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粤教高函[2014]8号)有关精神,为继续深化我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积极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优秀教学成果,决定开展2014年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项目分为委托项目、重点教改项目和普通教改项目三类。
委托项目主要为公共平台管理类项目,由省教育厅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指定项目,委托具体高校承担。委托项目不占用学校教改项目推荐名额,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综合类教改项目主要围绕全省或学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见附表1)开展,针对人才培养关键环节进行研究和改革实践。
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开展研究和改革实践。
二、推荐要求
(一)综合类教改项目由学校相关专业带头人或校、院负责人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一般类教改项目主要由学校教学一线教师牵头申报并组织实施。
(二)限额推荐。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各校推荐限额(见附表2)由学校类型、本科学生数、专任教师数、学校教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等因素确定。限额之内,各校自主确定不同类别教改项目数。
(三)校内公示。向省教育厅推荐前,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正式来文推荐,来文中应明确说明公示及异议处理有关情况。
(四)其它条件。同一学校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推荐;主持省教改建设项目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得再次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本次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高校区域资源共享或校际协同育人等方面的改革项目。
三、推荐材料
请各校于2014年4月30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一)纸质材料:学校正式报文及2014年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汇总表须对推荐项目进行分类排序。项目纸质材料留校备查。
(二)电子材料:2014年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及家德省或全校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开展;项目申请书(附件4)压缩包,发至licj@gdedu.gov.cn。压缩包命名方式为本校代码及全称(如10558 中山大学)。
四、其他事项
(一)省教改项目关乎省级教学成果培育及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实施成效将作为学校创新强校工程实施情况的考核内容,请各校认真组织校内遴选。
(二)对于各校推荐项目,省教育厅原则上只进行必要的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正式发文认定为省教改项目。经省教育厅发文公布的有关项目,须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将项目信息补录至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zlgc.edugd.cn/proapply/login.do)。具体补录事项按网站公告执行。
(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须建立工作网站,将项目推荐材料及支撑材料上网,并用以展示项目实施成果。
(四)工作联系人:李成军、戴庆洲,联系电话:020-37629463, 37629418;电子邮箱licj@gdedu.gov.cn。
附件:
1.2014年省综合类高等教育教改项目重点领域简表
2.2014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限额表
3.2014年省高等教育教改项目推荐汇总表
4.广东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项目申请书
广东省教育厅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