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2年04月13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依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附件1)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附件2),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奖励具有创新性推广应用效果好的成果。各单位组织推荐的成果应能够针对目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法,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和应用推广效果。

二、教学成果奖评选采取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办法,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本单位教学成果参加校级成果奖评审,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排序。

三、教学成果奖严禁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不包括校外兼职人员)的教师,以及在高等教育教学建设与改革工作中成效显著,取得较大成绩者均可申报。

参与教学建设与改革,特别是承担了“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省级、校级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并已取得成果的教师应积极申报。

五、各相关单位切实加强对此次评奖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和领会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精神和《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要求,整合凝练教学成果,交流申报经验,积极推进申报工作。

六、请各有关单位于2012年5月30日前将成果奖申报材料(附件3、附件4)、项目总结报告、支撑材料(论文、教材、学生专利证书、学生奖励证书、课件、培养方案、新闻报道等)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教学部。

联系人:庞老师 联系电话:6126828

附件: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成果奖评选附件.rar



1、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

2、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成果评选奖励办法

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成果评选申报书

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成果评选申报书》填报说明

教学部

201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