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6年06月06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创新强校工程”和开展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创新强校工程2014-2016年建设规划”,调动广大教师投入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及相关项目建设方案,积极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一、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凡我校在职教师及相关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教学研究与实践能力,能胜任项目完整建设周期的,均可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质量工程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仅限一人,承担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未结项者和上一年度未通过结项验收者,不得申报(申报“教学名师培养计划”项目的教师可以有未结项质量工程项目;其他要求见申报指南)。同一单位项目名称相近内容相似的不应重复推荐。

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协同育人平台、精品开放课程、精品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有高级(含)以上职称

教学名师培养计划候选人资格与申报条件参见申报指南。

2.项目管理:质量工程项目应当以团队形式申报,项目归属所在单位管理。因项目负责人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办理负责人变更手续。

3.建设周期:同类项目建设周期应当相同,建设周期在2年以上(含)的项目均应在接受中期检查后确定拨付中期建设经费;建设期满学校组织项目验收并将评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各单位立项的重要参考。

4.创新与实践:建设项目应力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强调成果的推广应用。教育科学理论研究或教学理论研究不作为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申报。

5.项目验收:所有建设项目评审后,须由项目负责人、所属单位、学校教务处三方签订建设合同方为正式立项,建设周期届满时根据项目申报表中的建设目标和建设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二、拟申报各类项目数量及建设周期

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拟立项71个

序号

项目类别

计划立项数

建设周期(年)

备注

1

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1

3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个

2

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3

3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个

3

协同育人平台

1

2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个

4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2

2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个

5

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5

2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个

6

7

精品开放课程

精品资源共享课

8

2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2个

精品视频公开课

3

2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个

8

特色课程

17

2

每个教学单位自建1门;自建经费1-2万元

9

精品教材

5

2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个

10

教学改革项目

综合类

5

2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1个

11

一般类

15

1

每个教学单位限报2个

12

教学团队

3

2

跨专业或跨学院(部)类型的教学团队优先

13

教学名师培养计划

3

3

申报本项目的教师允许有校级质量工程项目未结项;每个教学单位限推荐1人。

三、项目申报与评审立项

1.各类项目申报表在附件中下载。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系统申报的形式,有意向申报的负责人请于6月17日前登陆教务处TMS“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用户名和密码为本人职工号及密码),上传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支撑附件。各学院(部)应在6月26日前完成本单位评审和系统提交工作,请合理安排时间,逾期系统将关闭不得提交。6月28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集中提交本单位签署单位意见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和《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一份),并将上述材料电子版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以报送单位为文件名称)发送至教务处。所有申报材料请按照要求及时集中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TMS“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 (网址:te.bnuz.edu.cn/tms)

2.精品开放课程申报需统一使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有意向申报的负责人请于6月13日前向教师支援中心提出申请开通课程申报账号。

3.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必要时听取负责人汇报,确定立项并公示,公示期满发布立项通知。

四、项目命名

1.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名称一般为“**学院-基地所在单位+专业或专业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如“管理学院-惠州TCL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基地”、“法律与行政学院-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

2.专业类项目:“专业+项目类别”(或者只填写专业名称也可以)。如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请填写“专业名称+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如“生物技术战略新兴产业特色专业”或“生物技术”。

3.课程类项目:仅填写课程名称即可。如“民法学”、“中国近代史纲要”、“大学语文”、“大学英语”。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如“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5.教学团队:“专业+(课程)+教学团队”,如“教育学专业教学团队”、“生物机电教学团队”、“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三基、三高’课程教学团队”。

除此之外,不能以项目类别代替项目名称,所有项目均不使用书名号。

五、申报指南

见附件3:《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下载网址:

立项相关文件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教学质量工程专题网站:

http://tqa.bnuz.edu.cn/zhiliang/index.html

关于开展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申报指南及申报表2016

附件1:《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单位汇总表》

附件2: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立项申报表》

附件3: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2016年校级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学院管理员)

附件5: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质量工程项目申报与管理系统操作流程(项目负责人)

教务处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