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时间:2013年01月15日  点击次数:   [ 字体:  ]  

粤教高函〔2013〕6号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

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全面提高我省高等教育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03号),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决定组织开展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有关项目申报立项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创强争先建高地”为目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深化教学改革为动力,以人才协同培养为导向,以人才培养主体间协同为主要形式,以具体建设项目为依托,以项目培育建设为重点,突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提升项目建设成效,加大项目建设成果应用与推广力度,创新人才培养体制,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推进我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建设和教育质量全面提高。

二、建设内容

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计划组织遴选建设120项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5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50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本科150个,高职100个);4600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其中本科4000项,高职600项);800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其中本科500项,高职300项);探索建设5个“试点学院”,5个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一批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2013年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内容为精品资源共享课和精品视频公开课。一是升级一批原有省级精品课程。所有2003-2010年间立项建设的原省级精品课程均可申报进行转型升级,申报后均视为升级建设项目。经学校升级建设,省教育厅评定成功完成升级的,授予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或精品视频公开课称号;二是新建一批省级精品资源开放课程。各校在校级精品课程的基础上择优申报,申报比例不超过现有校级精品课程总数的5%,评审通过后确认立项建设。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制条件。一是要具有校级立项建设基础条件。除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外,各校推荐项目应是学校正式发文立项建设、建设周期一年以上、取得阶段性建设成果的项目。二是要具备校级制度管理基础条件。各校须构建完善“质量工程”项目培育、申报、遴选、立项、推荐、建设、资助、检查、验收等管理工作体系,完善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不按此要求培育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

(二)突出协同创新为重点。结合贯彻落实粤府办〔2012〕103号文件精神,以协同创新为引领,依托项目建设,将协同创新思想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尤其是专业综合改革项目须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目标,突出校、政、行、企协同育人。

(三)限额申报。项目实施分校分类限额申报。超额申报不予受理。2013年度各校具体申报项目限额见附件1,各类别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详见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3-8)。

(四)校内公示。申报学校须通过评审确定推荐项目,并在校内对拟推荐参加省级项目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天。在申请公文中,应明确说明公示和投诉处理情况。申报学校审核不严,申请人弄虚作假的,取消申请人申报资格,已立项的取消负责人立项资格,并减少申报名额,情节严重的停止学校申报资格。

(五)2013年“试点学院”和“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拟采取预报名的办法,有意向申报试点学院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高校,请填写附件9或10。来文请附上对本校试点学院或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的简要介绍,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省教育厅将根据各校预报名情况确定遴选支持方案,正式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其中,省级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申报学校范围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六)立项评审。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按配套立项、竞争立项、强制布点建设等方式开展建设、申报、评审立项等工作。

四、申报方式

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主要采取网络申报,请各校于2013年3月18日前登录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信息管理平台(平台网址:;各校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另发),按要求完成项目网络申报。因省质量工程信息管理平台为初次使用,为保障各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同时将同质电子材料发至指定邮箱。

同时请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学校正式报文(含2013年度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汇总表须分类对项目进行排序;各校校级立项建设文件及相关管理制度。以上材料请于2013年3月18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教处。

项目纸质申报材料暂不上交,留校备查。

五、项目资助

(一)参照教育部“十二五”期间“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建设资助办法和我省质量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结合近期工作重点、项目承担学校、项目特点和性质等因素,按不同资助标准对本科院校部分项目给予滚动资助。对精品开放课程先立项,1年后视中期检查情况进行资助。

(二)按照省高等职业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财政隶属关系、项目特点、2013年工作重点等因素,视情况按不同资助标准对部分高职院校部分项目给予资助。其中,对精品开放课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高职院校教师教学发展示范中心采取先立项,1-2年后视中期检查、验收情况对部分高职院校部分项目给予资助。

本科类项目联系人:李成军、柏晶、戴庆洲,联系电话:020-37629463,37627703,37629418;电子邮箱 chengjun1573@163.com。

高职高专类项目联系人:杨开亮、张坚雄,联系电话:020-37627703、37627715;电子邮箱:kai1638@163.com。

附件:1.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限额表

2.2013年度省质量工程项目申报汇总表

3.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申报指南

4.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指南

5.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申报指南

6.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7.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本科、高职)

8.精品开放课程申报指南

9.本科高校“试点学院”项目预申报(报名)表

10.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预申报(报名)表

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10)点击下载

广东省教育厅

2013年1月13日